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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他人借贷 调解三日还钱
发表时间:2008-9-11 16:22:21


  故事主人翁江江来自梦泽湖乡下辛店,虽然刚40出头,但他已经是家乡在外创业知名人士。在改革开放初期,13岁的他就只身到武汉打拼,帮小工,做水产,再累再脏的活都干过。1989年,江江用多年积蓄下来的2万块钱,在汉正街投资经营一家布匹店,凭着一副精明能干的生意头脑和诚实守信的经营信誉,他的事业做得越来越大。现不仅在武汉批发布匹,且逐渐到北京、新疆发展,在浙江、广东等地办厂创业。
  2003年7月,江江的女儿读高中,因其云梦户籍,不能在武汉参加高考,就转回家乡云梦读书。为让孩子安心学习,江江在一新结识的云梦房产开发商那里,以优惠价格6.3万元购买一套100多平方米新房。当时,房产商以办理该房房产证为由,拿走了江江的身份证复印件;后又称房产证尚未办好,主动向江江出具房产证借条一份,承诺待证办好后及时交付。江江因长期在外忙生意,回云梦次数有限,回后为房产证也找过房产商几次,但均被以种种理由推托。
  2008年7月,江江因事业发展需要到办理金融贷款时,银行却告知其已有不良贷款记录,不得再办理贷款业务,听到此事,江江大吃一惊,自己可没有银行贷款未还啊,这是怎么回事呢?真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了。通过银行,他了解到了所谓“贷款未还”一事的原委:曾经售他房产的那个开发商,在2006年5月用江江云梦房产证作抵押,以江江的身份证复印件在某银行办理贷款5.5万元,贷款期两年,2008年5月贷款到期但至今未还,近几年银行为加强信誉体系建设,相关信息全国联网,所以网上会出现江江不良贷款记录。
  对此,江江表示难以接受,他找到县司法局,要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事关重大,司法局局长熊俊华随即委派专人到某银行调查了解,查看了贷款原始凭证,发现凭证上确非本人签字,在看到房产商出具的“房产证借条”后,基本可以认定此事属房产商冒充他人的骗贷行为。知道了事情的前因后果,该银行领导对此非常重视,并表示积极协助、予以配合。
  事情的解决开始并不如想像中那么顺利,经手办理该项贷款业务的银行工作人员已从银行算断离职,只知道人在福建打工,但无从联系。涉嫌冒充他人贷款的那位房产商也在外地,不愿回来见面。万般无奈之下,司法局领导想办法找到了房产商的电话,通过电话向房产商作工作,严肃指出了其骗贷行为及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和多方反复的调解,该房产商承认了冒充他人贷款的事实,并于三日后到银行还清了贷款本息,为江江消除了不良信誉,房产证也得以物归原主。
  事情从发现至解决刚好三天,虽然最终和谐圆满,但其中关于身份证被他人借用贷款一事,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思考、借鉴。在此,阿玲提醒您:细心保管身份证件,如需复印应尽量注明复印件用途,防止给他人留下可乘之机。

 2008-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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