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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梦县预算单位申请开设变更银行账户流程
发表时间:2007-3-26 9:43:27
 
    为了进一步做好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根据鄂财库发[2003]10号文、鄂财库发[2004]9号文及《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现将预算单位账户开设变更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设账户种类
    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资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3、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4、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报送开设变更银行申请。预算单位申请开设变更银行账户须向财政局国库股报送开设变更银行账户申请。申请必须说明开户的理由和申请文件依据。
 
    三、开设基建存款专用账户、贷款转存款专用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及新开设零余额账户(实拨资金存款账户)须报送相关证明材料。新开零余额账户须出据机构成立相关文件、由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新开基建存款专用存款账户须出据有关基建项目文件;新开贷款转存款专用账户须出据相关项目文件、贷款协议;新开其他专用存款账户须出据有关该项目立项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预算单位在取得财政局国库股批复开户函后,应及时办理相关开户或变更手续,在取得银行开户许可证后,填写开户备案表,将打印的纸质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交县财政局国库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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