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管理暂行办法 2002-7-2 云政办发[2002]60号
为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的管理,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特制定云梦县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事项管理暂行办法。 一、即办件的管理 (一)即办件的认定 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均属即办件。 (二)即办件的管理 1、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直接办理; 2、各窗口实行即办件报表制度,对办结的即办件要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报表,报中心综合业务科汇总。 二、退回件的管理 (一) 退回件的认定 1、服务对象正式向窗口申请,其申报材料中的主件缺少的; 2、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但经窗口初审,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不符合云梦县的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的; 3、申报件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 (二) 退回件的管理 1、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后,工作人员如能够当场或当天认定为退回件的,应当场或当天认定;如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决定的,可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或踏勘,但最迟不超过3天; 2、各窗口实行退回件登记制度,凡属退回件的,须填写《云梦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退回件通知书》,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报中心综合业务科,第三联交服务对象; 3、服务对象对退回件有异议的,可持退回件通知书到中心综合业务科申请复核,由综合业务科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复核裁定。 三、补办件的管理 (一)补办件的认定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补办件: 1、服务对象准备的申报材料中已有主件,但未带来的; 2、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非主体材料不全,服务对象承诺补齐的; 3、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主件完整,少数附件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 (二)补办件的管理 1、补办件首先必须收件,并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云梦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补办件通知书》,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当天随统计报表一并报中心综合业务科,第三联交服务对象。《通知书》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 2、补办件的办理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四、承诺件的管理 (一)承诺件的认定 服务事项 涉及2个及2个以上主管部门,或需经审核或现场踏勘的申请事项,均属承诺件。 (二)承诺件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