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行政服务中心各类事项审批暂行办法 2002-7-2 云政办发[2002]61号
为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云梦县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类事项审批(包括行政审批、核准、审核和办证、办照等,下同)暂行办法。 一、 一般事项的直接办理制 (一) 一般事项的范围 一般事项是指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事项,主要包括下列申请事项: 1、物价局受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核发等; 2、国税局受理的发票领购; 3、地税局受理的税务登记、发票领购; 4、卫生局受理的卫生许可证核发等; 5、人事局受理的正常退休审批等; 6、民政局受理的结婚证核发等; 7、计划生育局受理的计划生育证核发等; 8、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的就业证核发等; 9、畜牧局受理的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等; 10、公安局受理的临时居民身份证、边境通行证、消防施工许可证、印章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核发,“农转非”户口、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出生人口入户等; 11、文体局受理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核发等; 12、交通局受理的机动三轮车管理等; 13、邮政局受理的邮政业务; 14、人民保险公司受理的承保业务; 15、人寿保险公司受理的承保业务; 16、其它部门一般办证、办照事项。 (二) 一般事项的办理 一般事项采取直接办理制,其基本程序为: 1、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的一般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即收即办,当场或当天办结; 2、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而影响审批的一般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补办材料,在服务对象补齐材料后当场或当天办结。 二、 特殊事项的承诺办理制 (一) 特殊事项的范围 特殊事项是指需经审核或现场踏勘的申请事项,主要包括下列申请事项: 1、发展计划局受理的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等; 2、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计量器具安装、改装经营资格审核认定等; 3、地税局受理的契证核发等; 4、工商局受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注销注册登记等; 5、卫生局受理的受理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等; 6、人事局受理的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等; 7、民政局受理的离婚证核发等 8、建设局受理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