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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梦县行政服务中心各类事项审批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08-9-12 11:04:57

   9、环保局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等;
  10、国土资源局受理的土地登记发证等;
  11、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的伤残等级评定等;
  12、林业局受理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等;
  13、水利局受理的水工程范围内的活动审批等;
  14、公安局受理的出入境管理类证照、消防管理类证照和交通管理类证照核发等;
  15、广播电视局受理的音像制作管理办证、有线电视安装等;
  16、交通局受理的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证等;
  17、电力局受理的用户用电报装;
  18、电信局受理的电话装机、多媒体业务等;
  19、其他部门的特殊事项。
        (二) 特殊事项的办理
        特殊事项采取承诺办理制,其基本程序为:
        1、 服务对象向“中心”有关窗口提出申请;
        2、“中心”有关窗口受理申请,并当场初审材料。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的,应出具《云梦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承诺件通知书》,必须在承诺的工作时限内办结;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的,应出具《云梦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补办件通知书》,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承诺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3、窗口工作人员应将承诺事项按“承诺件的管理”办法向“中心”和主管部门报告;
        4、主管部门领导应尽快组织人员审核或现场踏勘,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转交服务窗口;
        5、服务对象在时限到时,凭通知书到原受理窗口查询办理结果,如对办理结果持有异议,可向“中心”督查科投诉。
        三、 重大事项的联合办理制
        (一) 重大事项的范围
        重大事项是指涉及2个及2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申请事项。
        (二) 重大事项的办理
         1、重大事项的办理实行责任单位牵头负责任制,即从项目的主项受理到综合验收,由责任单位跟踪负责。
  (1)基建项目、房地产项目等重大事项的办理责任单位为发展计划局;
  (2)需要到经济贸易局办理手续的技术改造等重大事项的办理责任部门为经济贸易局;
  (3)个人建房和城市公用事业项目的办理责任部门为建设局;
  (4)机动三轮车管理项目的办理责任部门为交通局;
  (5)非公有制商贸业的办理责任部门为工商局;
      (6)外商投资项目的受理窗口责任部门为招商局;
      (7)其他重大事项视具体情况,实行首办负责制,以审批程序的第一受理单位为责任单位。特殊情况可由中心指定责任单位。
     2、责任窗口受理重大事项后,必须按“联办件的管理”办法予以办理。
   四、 上报事项的专责办理制
         (一) 上报事项的范围
        上报事项是指需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
        (二) 上报事项的办理
        上报事项实行专责办理制,其基本程序为:
        1、服务对象向窗口部门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确认为上报事项后,出具《云梦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上报件通知书》,明确承诺该事项的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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