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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有哪些?
发表时间:2007-3-26 16:29:22
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有哪些?
答: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投标截止日前20日发布公告或邀请招标通知;
  2、投标人申领招标文件;
  3、投标人勘察现场,土地、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答有关土地使用权招标相关事宜;
  4、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报名并提供有关资料;
  5、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村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确认其投标资格,并由其缴纳投标保证金;
  6、有投标资格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密封的投标文件投入指定的专用标箱;
  7、评标小组宣布评标、定标、决标办法;
  8、评标小组召开招标会,并按规定的决标条件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9、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人;未中标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定标后10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10、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中标通知书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实行净地出让的,中标人还应与土地储备机构签订《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签订协议时中标人应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支付不低于成交价总额20%的定金,其缴纳的保证金可以抵作定金。
  11、中标人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和《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的约定全部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开发补偿费后,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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