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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审批
发表时间:2007-3-22 11:02:42
[审批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审批、签发管理规范》的申请人,市公安局依法进行审批。
[申报材料]
提交完整出境申请表1份。
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本人2寸白底彩色相片3张。
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行政机关内部流转程序
(1)受理申请
(2)录入申请人申请信息
(3)补录数据
(4)扫描照片
(5)调查核实申请材料
(6)处长审核材料
(7)报分管局长审批
(8)向省厅传输数据
(9)省厅制证
(10)发证(团队旅游证件由旅行社直接到省公安厅领取)
3、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审批(许可)结果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费用]
1、收费依据:鄂价费(1998)220号
2、收费标准:办理护照费200元;护照丢失补发费400元;护照各类加注延期费20元/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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