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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的条件
发表时间:2007-3-19 16:59:25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六)、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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