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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审批
发表时间:2007-3-20 15:02:43

[审批条件]
1、符合《港口法》规定的港口经营许可规定;
2、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应急设备、设施;
3、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至少有一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技术;
5、配备足够的具有上岗资格证书的管理、作业人员;
6、具备事故应急预案;
7、取得消防、环保部门核准意见。

[申报材料]
1、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许可申请书;
2、港口部门核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
3、经验收合格的应急设备、设施;
4、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一名以上单位负责人具有与本单位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相关的管理和技能资格证书;
6、足够的港口危险货物的管理及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7、事故应急预案;
8、消防、环保部门核准意见;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 港航科审查→领导审批→窗口发证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批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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