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
39、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对哪些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①制订和执行劳动管理制度情况;②招聘、使用劳动者情况;③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情况;④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⑥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⑦执行劳动保护有关规定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与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⑧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内容。
40、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应遵循哪些规定? ①由两名以上监察人员共同进行,监察人员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出示执法证件和监察通知书;②告知监察的依据、内容、要求和方法;③询问或者现场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或者记录,笔录和记录应当由监察人员和被询问人或者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或者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注明拒绝事由。
41、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可向哪里举报或投诉?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县内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可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或投诉。
42、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经过哪些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听取申辩或者听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送达。
4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时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可以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录音、录像,查阅、复制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被检查单位应当给予协助,不得阻挠。
44、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不成立的,应当停止检查;②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③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④对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提出诉讼;⑤对属于其他行政部门职责范围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处理权的部门查处;⑥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5、劳动保障案件的结案期限是多长?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结案;情况复杂确实需要延长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46、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限期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及赔偿金;逾期不改的,可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①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②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③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7、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恶意串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给予怎样处罚?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和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分别对违法双方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48、用人单位提供虚假证明办理职工退休手续的给予怎样处罚? 用人单位提供虚假证明办理职工退休手续的,责令改正,可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49、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应给予怎样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