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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未尽职责,怎么办?
发表时间:2007-3-21 16:40:56
法律援助是国家为公民在赡养、公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时,提供一种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总是为那些经济上有困难的人提供的,当事人往往不需要自己支付律师服务费用,或者只支付其中很少的一部分,这就涉及到费用来源问题??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是律师的职业,律师不能光干活不吃饭。

  一般来说,法律援助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律师事务所也要从本身的行业经费中承担一部分。由于我国目前要求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非常多,这些资金来源远远不够实际需要,因此,在不少情况下,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只能是义务的。

  另一方面,要求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往往又常复杂,其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公民与政府部门之间、与一些其他组织之间的纠纷,处理难度大,需律师投入相当大的精力。

  正因为如此,有时候,有的律师并不愿意承担法律援助的工作,即使勉强接受,在工作的时候,也未必会尽心尽责。这就给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带来一个很大的问题:对于免费获得的法律服务,是否有权对服务质量提出要求?又该如何保证服务质量呢?

  法律援助是律师为实现社会正义,保障司法公正应尽的义务。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每一名律师每年都必须承担提供一定数量的无偿法律援助服务工作,而且必须对受援人尽职尽责,在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后,不得疏于应履行的职责,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延迟或终止所承办的法律援助事项在这里所指的“正当理由”,主要是受援人不遵守法律或者不按法律援助协议的规定予以必要合作,并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的情况。

  因此,假如你因合法事由获法律援助机构批准。得到法律援助,并尽可能与提供援助的律师合作,而律师却因为无利可图而不尽职责,你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律师协会投诉,要求其改过,或者重新指派另一名律师为你服务。

  假如因为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疏于职责而使你遭受重大损失的话:一方面.对于你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你有权要求得到赔偿;另一方面,你还可以投诉要求有关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该律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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