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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对口头遗嘱是如何规定的?
发表时间:2007-3-21 16:42:04
我国《继承法》第17条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以上规定,口头遗嘱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使用,而且在紧急情况解除后,用书面或录音有立遗嘱的,那所立的口头遗嘱是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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