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我国诉讼法律制度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在很多情况下,诉讼费用都将经法院判决,由败诉方承担,那么,假如你在诉讼中胜诉的话,是否可以请求对方同时承担你为进行诉讼而支付的律师服务费用呢?
我国诉讼法并没有在这些方面的明确规定。不过,由败诉方承担全部或部分胜诉方的法律服务费用,也并不是完全不可能,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者对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的,除了要赔偿因侵权所得利润外,还“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假如你就是“被侵害的经营者”,你所支付的律师费中,至少有相当一部分是用于“调查”的,应当有权要求侵权的对方承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6条、第47条规定:经营者以邮购和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未履行约定时,除应该应消费者的要求履约或退款外,还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律师服务费是否属于“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法律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但你可以以此为依据提出主张,由法院来作出判定。
《担保法》第21条、第46条、第67条和第83条分别规定: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留置担保的范围均包括债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实现费用,而“实现费用”则应当包括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为实现权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拍卖费以及律师费等。除了以上法律规定,相关的司法判例也有不少,比较有名的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诉北京市文化艺术出版社音像大世界侵犯著作权案,法院认为:“原告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寻求司法救济时支出的合理费用7514.56元,也应由被告承担。”其中就包括律师代理费用4662.41元。
因此,假如你的诉讼活动与以上谈到的问题有关,也不妨请求法院判决由对方承担为寻求司法救济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服务费,并提供相应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只不过,由于判例在中国并没有法定效力,你的主张并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