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具体收费标准授权给省级人民政府的价格部门来制定。
各地律师事务所按照本地价格部门制定的价格标准进行服务收费,收费的方法有三种:
(1)计件收费。这种收费方式针对的是一些非常简单的法律事务,其中最主要的是提供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过去,凡是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都采取计件收费的方式,比如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和代理工作,但这种收费方式很不科学,已经逐渐被其他方式取代。
(2)按标的比例收费。很长时间以来,律师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一律都按财产的比例收费,比如一些民事、经济案件,一件标的额10万元的民事诉讼,如果约定1%的收费比例,你需要支付1000元的律师服务费。这种收费方式的不合理性也是很明显的,当事人和律师可能都会觉得不公平,因此也正在被淘汰。一般来说,按标的比例收费的方式只作为律师正常收费的一种补充,而且还必须受到很大限制。
(3)计时收费。计时收费在操作上有一定的难度,因此一直都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但现在看来,计时收费才是真正体现按劳取酬原则的收费方式,因此,越来越多的律师事务所开始采用这种收费方式,其中最主要是代理诉讼、仲裁等案件,也包括法律顾问的服务。在计时收费的方法下,律师为你服务所获得的报酬将根据服务时间的长短,与他付出的劳动联系起来,而与涉案标的金额没有直接关系。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上所谈到的各种收费方法所收取的都是律师服务费,而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为你花费的其他费用,仍然需要你另行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