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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
发表时间:2007-3-21 17:11:36
[审批条件]
1、不是限制性行业;
2、企业必须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合同,吸纳比例30%以上;
3、个体户必须是7人以下。

[申报材料]
1、减免税申请表;2、《再就业优惠证》;3、《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4、税务登记证副本;5、营业执照副本;6、专管员的调查报告、意见;7、企业财务报表;8、缴纳“三金”情况。

[审批程序]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2、专管员调查核实并写出调查报告;
3、对拟享受优惠的企业和个体户进行公示
4、分局审核;
5、县(市)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批。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即办

[审批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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