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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少缴了税款应如何处理?
发表时间:2007-3-22 9:45:31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 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的,税务机关在 3年内可以追征;数额在10万以上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10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它当事人因偷税未缴或者骗取退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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