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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价值?
发表时间:2007-3-22 9:49:49
(1)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时,以当地当日市场最低收购价计算;

  (2)扣押、查封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时,按照国家专营机构的收购价计算;

  (3)扣押、查封不动产时,按当地财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计算。

  税务机关按上述方法确定应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的数量时,还应当包括在扣押、查封、保管、拍卖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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