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行政审批(许可)机关及权限
云梦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许可权
二、行政审批(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三、行政审批(许可)条件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符合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
四、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填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或《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三)县(市、区)计生部门有关审查说明。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科室设置情况。
(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
(八)设备清单。
(九)计划生技术服务规章制度。
五、行政审批(许可)程序
申请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县、市级人口计生部门进行审查→专家考察、核实、评审→市人口计生委颁发《许可证》
六、行政审批(许可)办理时限
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间)
七、行政审批(许可)费用
不收费
八、行政审批(许可)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