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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农村居民)的条件
发表时间:2007-3-19 10:40:03
(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韵;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

  (六)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七)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八)夫妻只有独生女的;

  (九)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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