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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生育”主要包括哪些情况?
发表时间:2007-3-19 11:16:48
        (一)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

  (二)重婚生育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生育的;

  (三)按《条例》规定不得生育第二个子女而生育的;

  (四)未达到法定生育间隔期而生育的;

  (五)生育第三个(不含依法生育第一个子女时是多胞胎;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时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并丧偶,另一方无子女,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或第三个以上子女的;

  (六)再婚夫妻不符合生育规定条件而生育的;

  (七)违反《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当事人三年内不得生育而生育的;

  (八)违反《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当事人不再批准其生育而生育的;

  (九)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但未申请批准领取《生育证》而生育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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