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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7-3-19 11:03:50

鄂政办发[2004]16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几年来,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总体水平依然偏高,局部地区问题还比较严重,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进一步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力度,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切实改善人口结构,维护人口安全和社会稳定,推动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4年12月开始到2005年7月,在全省集中开展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

  现将《全省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精心组织,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务求使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质性效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全省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方案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8号令)和《湖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省政府218号令),有效治理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决定从今年12月起到2005年7月,在全省集中开展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专项整治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中央和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议精神,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达到以下目标:

  (一)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坚决依法查处一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达到查处一例,震动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加强孕情跟踪管理和服务,加强B超管理,人流和引产管理以及终止妊娠药品管理;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制度和机制,标本兼治,使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下降,逐步趋于正常。

  三、工作重点

  (一)查处的重点对象。

  1、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2、个体诊所、非法行医者鉴定胎儿性别、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的;

  3、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4、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怀孕的妇女,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二)检查的重点单位。包括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药店等。

  (三)整治的重点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基础较差、问题突出、举报线索多的地区,尤其是省、市、县际及城乡结合部等地域。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

  1、宣传发动,形成依法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的浓厚舆论氛围。

  2、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通过在户外张贴举报公告,在报刊、电视、电台反复刊登和滚动播出举报公告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举,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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