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yunmeng.gov.cn 

中共云梦县委 | 云梦县人大 | 云梦县政府 | 云梦县政协 | 云梦县纪检委 |

  当前位置:首页 > 网上服务 > 服务市民 > 维权 > 问题解答 > 正文
劳动合同终止时,劳动者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
发表时间:2007-3-23 17:07:24

                                劳动合同终止时,劳动者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不属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范围。1996年1月1日(外商投资企业为1995年2月10日)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此之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愿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终止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支付相当于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金,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1年的,支付相当于本人1个月(外商投资企业支付半个月)工资收入的补偿金。

 
[关闭窗口]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 2005-2007 云梦政府网
云梦县人民政府主办 云梦县广电局电子传媒中心承制维护
网络实名:中国云梦  鄂ICP备060158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