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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核准
发表时间:2007-3-20 9:19:23
[审批条件]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诊疗服务项目应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种医务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疗、治疗项目:1、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
对一些非临床诊疗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不予纳入;对未列入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按国家质量管理规定技术检测不合格的大型医疗设备不予纳入;对一些临床诊疗必需、效果确定、但容易滥用或费用昂贵的诊疗项目作相应限制性纳入。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诊疗项目说明书;
3、医疗设备、仪器、材料合格证;
4、相应卫生行政部门有关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大型设备配置许可证;
5、物价批文。
[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填报申请书及有关材料;
2、内部审核程序:a.市局医保科核查;b.市局医保科提出拟办意见;c.局领导审批。
3、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结果。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审批费用]
不收费。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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