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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发表时间:2007-3-20 9:24:10
[申报材料]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与《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5、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6、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培训合格证复印件(验原件);
7、卫生监测报告书(空气及用具);
8、四害(老鼠、蟑螂、苍蝇、蚊子)密度监测合格报告。
(二)申请换证
1、换证申请表;
3、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范围、生产场地、布局、设施与原核准内容一致的承诺书,若有改变,提供改变后的材料;
4、申请时提供原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领取新证时提供原卫生许可证;
5、近期卫生监测报告(空气及用具)及卫生评价报告;
6、四害(老鼠、蟑螂、苍蝇、蚊子)密度监测合格报告;
7、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培训合格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道路名称、门牌号等)
1、变更申请书;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或其他有效证明;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出具身份证明材料;
3、原卫生许可证;

[审批程序]
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受理;
卫生监督局进行现场勘验和审查;
窗口发证。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批费用]
1、收费依据:荆价费(2001)26号,鄂价费(1996)256号
2、收费标准:卫生许可证工本费10元/证,镜框工本费20/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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