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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拟定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拟定有关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省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检查验收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等;负责指导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二十一)人事教育处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和厅派驻机构的人事管理;指导全省财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全省财政系统的表彰活动;指导并组织实施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干部职工培训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财政教育规划,管理厅属学校,指导全省财政系统教育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其人员编制在厅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四、人员编制
省财政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38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55名(正处23名,副处32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成立省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为厅直属处级事业单位,其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