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20
云梦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征求意见稿)
编制组织单位:云梦县国土资源局
编制承担单位:湖北省鄂东北地质大队
文 本 编 写:贺慧艳 黎长高 张军
编 图:贺慧艳
数字化成图:唐国强
统 编:黎长高
审 查:胡远清
总 工 程 师:孙四权
大 队 长:黄远华
二○○八年八月
目 录
一、 总 则
二、矿产资源形势
(一)云梦线自然经济社会概况
(二)矿产资源特点
(三)矿产资源地质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及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社会背景
(七)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及保证程度分析
三、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规划原则
(三)规划目标
四、规划布局
五、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
(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三)矿产资源勘查准入条件
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和总量调控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经济布局与开采规划分区
(三)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四)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五)新建矿山准入及换证矿山许可条件
七、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总体要求
(二)矿山环境现状与发展趋势
(三)矿山环境分区评价
(四)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政策措施
八、规划环境影响评估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状况调查与动态监测
(二)矿产资源储量变化动态管理与监测
(三)矿业权市场调查
(四)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动态监测
(五)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调查与监测
九、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
(二)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保证规划依法实施
(三)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的科学管理体系
(四)加强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
(五)健全矿业投资机制
(六)培育矿业权市场、规范出让转让行为
(七)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资源利用和管理水平
(八)建设信息系统,完善社会化服务
(九)建立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决策机制
十、附则
附 件
一、基本附表
1、云梦县矿产资源储量表
2、云梦县矿区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
3、云梦县矿产开发利用现状表
4、云梦县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5、云梦县矿产采矿权现状表
6、云梦县矿产矿业权总数规划指标表
7、云梦县矿产品产量、需求量及其预测表
8、云梦县矿业经济区规划表
9、云梦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分区表
10、云梦县矿产资源勘查区规划表
11、云梦县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区块规划表
12、云梦县矿产资源开采区规划表
13、云梦县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区块规划表
14、云梦县矿区(床)最低开采规模及年限规划表
15、云梦县主要矿产“三率”规划指标表
16、云梦县矿山整改、联合、关闭规划表
17、云梦县砖瓦用粘土规划一览表
18、云梦县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分区、治理区一览表
19、云梦县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及土地复垦工程规划表
20、云梦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文物地一览表
二、附图
1、云梦县矿产资源分布与开发利用现状图 1:50000
2、云梦县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规划图 1:50000
3、云梦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图 1:50000
一、 总 则
为加强对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促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充分发挥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保障、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2006年—2020年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孝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云梦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以及有关部门行业发展规划要求,特制定《2006年—2020年云梦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云梦县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工作的政策性文件,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等矿政管理的重要依据。
《规划》适用范围为云梦县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适用期限:基准年为2006年,近期到2010年,远期到2020年。
二、矿产资源形势
(一)云梦县自然经济社会概况
云梦县地处湖北省孝感市中部,因古泽云梦而得名,现辖9镇3乡278个行政村,1617个自然村。国土面积60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7.2万亩,总人口57.88万,人口密度968人/平方公里。是全省版图面积最小、人口密度最大的县。
云梦县位于江汉平原东部,地理坐标:东经113°37′51″~113°52′24″,北纬30°45′13″~31°12′37″。东邻孝南区、西连应城市、北接安陆市、南连汉川市。南北长约50公里,东西宽约18公里,316国道、汉渝铁路纵贯南北,汉宜公路、正在建设之中的汉十高速公路横穿东西。氵员 水、漳河、汉北河通汉水、达长江,县城距武汉天河机场仅60公里,已形成了四通八达的水、陆、空交通网络。
云梦县地处中纬度地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全年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气候温和,光照充足,无霜期长。年降雨量1065—1100毫米,年平均气温15.9°,全年日照时数2046~2120小时,太阳幅射量110~120千卡/cm2,无霜期246天,优越的气候条件有利于亚热带和温带植物生长。
全县地势北高南低、东高西低。氵员 水从北部安陆流入,向东南汇入长江;漳河从西北部应城流入,亦向东南汇入长江。属江汉平原与鄂东北山区低山丘陵交界处,按次级地貌形态大致分为东北部岗地、东南部平原湖、中西部平原河畈,主要种植有水稻、麦子、油料、蔬菜、棉花等农作物。
云梦县是一座历史悠久的文化古城。城关有我国历史上战国、秦、汉三代沿袭使用的重要城邑故址—“楚王城”遗址,有具有明清风格的古代建筑—儒学大成殿、梁代建筑—泗洲寺和白步塔,下辛店镇有省级自然保护区台湖自然保护区。
近年来,云梦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GDP总量为46.9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现价130.8亿元,主要工业行业有:制盐、包装材料、纺织、钢铁、机械制造、食品、建材、化工、造纸、电器等。主要企业有:中盐宏博集团公司、湖北蓝天盐化厂、富思特集团公司、创基科技股份公司、杜邦云梦蛋白公司、南方塑料薄膜公司、金梦达纺织公司、湖北大展钢铁公司、楚嘉利食品公司、云梦龙穗麦面公司、湖北汽车齿轮厂、中发电气公司、云梦水泥厂、云梦化肥厂、云梦大地纸业、云梦汇友儿童用品公司、思杰达织造公司等。
城市建设、电力、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继续发展,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220千伏变电站投入运行,全县通车里程438.45公里,移动通讯实现全县无缝隙覆盖。
农业仍是云梦的主产业之一,农业总产值约10亿元,主要农业产品为粮食(稻谷、小麦)、棉花和油料(油菜),耕地面积37.3万亩,其中水田23.4万亩,旱地13.9万亩,林业生产继续发展。全年造林面积达693公顷。花卉园艺面积40.5公顷,森林覆盖率17.9%。畜牧业全年生猪34.22万头,家禽1274万只,禽蛋年量4.5万吨;渔业全年水产品产量2.91万吨。
云梦县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是: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快于、经济增长质量高于、经济效益好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到“十一五”末,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力争在2005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努力把云梦建设成江汉平原明星城、武汉辐射圈内卫星城、全省文明卫生城。
(二)矿产资源特点
1、矿产资源规模大、种类少
全县已发现矿产6种,均为非金属矿产,其中甲类矿产3种(盐、芒硝、石膏)、乙类矿产2种(建设用砂、砖瓦粘土)。全县探明储量的甲类矿产矿区6个,乙类矿产矿区14个。甲类矿产矿区资源储量规模较大,均为大、中型矿床。(见附表1、附表2)
2、部分化工、建材非金属矿产丰富,金属、能源矿产短缺
盐、芒硝、石膏等化工建材矿产储量较为丰富,资源储量居全市第2位,但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等乙类建材矿产潜力不大。由于成矿条件所限,金属矿产、能源矿产短缺,均需从外省调运。
3、矿产资源分布地区性差异明显,布局不均衡
盐、芒硝、石膏矿产均分布在县境西南部,矿床规模大,储量集中;建筑用砂亦主要分布在西北部沿河分布;砖瓦用粘土矿区则主要分布在东北部。矿产资源分布地域性差异明显,布局不均衡。
4、矿床开发利用难度较大、资源利用率低
盐、芒硝、石膏等主要矿产,埋藏深度100~651米,开采成本较高,开发难度较大。在当前开采技术条件下,盐矿用钻孔水溶法开采,回采率低,资源利用率低。
(三)矿产资源地质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
自50年代以来,地质勘探部门先后完成覆盖本县的区域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有:1∶100万航空重力测量和1∶50万航空放射性测量,1∶5万航空测量,1∶20万及1∶5万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测量,1∶20万区域矿产调查,1∶20万地下水资源及其评价,1∶5万区域地质调查和北部地区1∶5万区域矿产调查,1∶2.5万城区水文地质详查。以上工作均提交了相应的地质调查评价报告。
针对具体矿区、矿床地质勘查工作有20处,其中勘探1处、详勘1处、普查4处,预查14处。其中盐矿地质工作程度高,为勘探,提交了矿区勘探报告;石膏矿、芒硝矿地质工作程度为详勘或普查,提交了矿区最终储量报告;乙类矿产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均为预查,均提交了矿区简测报告。建筑用砂未做资源储量评价工作。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全县有已查明的盐、芒硝、石膏、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5种矿产资源,均为非金属化工、建材类矿产。除石膏矿和芒硝外,均已开发利用。(见附表3)
其中盐矿开发利用程度较高,探明资源储量的3个矿区中,两个已分别由中盐宏博集团、湖北蓝天盐化工厂占用开采。目前,在设计的开采深度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已难以满足两矿山企业保持持续生产的需求,拟申请将“云应盐矿区庙头井田”资源储量分割占用,作为两矿山企业的备用资源储量。
石膏矿曾于1970年因主采钙芒硝开采过,后于1980年停采,停采原因不详。
建筑用砂矿可大致分为三个开采段,原有集体、个体开采企业数十家,经过清理整顿合并,现仅存2家集体企业负责两段河砂的开采。
砖瓦粘土矿原有砖瓦厂32个,于1997年后,由于市场原因,砖瓦企业陆续关、停,至基期2005年,仅存9个。
2005年,全县开发利用的矿产有岩盐、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3种,其中探明资源储量的有岩盐、芒硝、石膏矿等,均为非金属化工、建材矿产。
截止2005年底,全县共有矿山企业13家,2006年底增加至16家,(见附表4),其中国有企业2家,占12.5%;集体企业14家,占87.5%。
2005年全县盐矿共采Nacl量1699.5千吨,砖瓦用粘土共采90千吨,建筑用砂采300千立方米。实现销售收入6639万元。其中国有矿山企业实现销售收入6435万元,占销售收入的96.9%。虽然矿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还较低,但矿业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或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县矿山企业共占用土地约40.22平方千米,其中盐矿企业占地4.6平方千米、砖瓦粘土企业占地约35.62平方千米。
盐矿因埋藏较深,开采条件所限,开采难度较大。采矿方法为钻孔水力采矿,核定开采回采率为30%,但实际开采回采率一般为14.1%~28.0%,达不到核定指标。虽然矿山企业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一些改进措施,但在开采中,还是有少量废水外排污染周边地表水现象;河砂矿、砖瓦粘土矿的开采技术条件好,均为露天开采,回采率较高,一般大于90%。一般不污染环境,但对生态景观、河道泄洪有不良影响;如河砂开采可能改变河道水流方向、损坏河堤,对汛期河道行洪产生不利影响;砖瓦粘土开采易形成人工积水大坑,若不复垦,则难以利用,既损毁农田,又浪费土地资源。
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已基本形成以盐矿开采为基础的块状矿业经济区、河砂开采为主的带状矿业经济区、砖瓦粘土开采为主的散点式矿业经济区格局。形成了中盐宏博(集团)、蓝天盐化工厂等企业为主体的盐化工生产基地,云梦县义堂镇河砂开发公司、云梦县胡金店镇河砂开发公司,云梦县砖瓦厂、云梦县吴铺镇杨店兴新砖瓦厂等为主体的建筑材料生产基地。其中,盐化工生产基地成为湖北省云应盐化工矿业基地的组成部分,与省“云应—天潜—荆州盐化工走廊”连成一线,矿产品除满足本县需求之外,绝大部分销往省内其它市、州及外省;建筑材料生产基地生产的河砂、砖则主要用于满足本地需要。
盐化工产品是人民生活的必需品及化工产品加工的基础原料,应用前景广阔;河砂作为一种建筑材料,目前还无合适的替代品,在一定时期内,仍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及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1、矿产勘查连年萎缩,后备资源紧张
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矿产地质勘查工作投资也由原来的国家投资改为企业或社会团体投资,新的商业性矿产勘查机制尚未形成,地勘投入大幅度减少,主要矿产储采比下降,矿产勘查筹资困难,许多地勘工作无法深入开展。现有矿山已进入中晚期,资源逐渐减少,开采条件逐步恶化,成本逐步提高,陷入资源短缺性困境。如县内盐矿区作为储备矿区的“云应盐矿区庙头井田”,拟被中盐宏博集团、湖北蓝天盐化工厂申请分割占用,已无新的后备盐矿区。
2、矿产资源分布不均衡,品种单一
受成矿地质条件限制,境内矿产资源分布极不均衡,品种也较单一。主要矿产盐矿分布在西南部;能源矿产、金属矿产缺乏。
3、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粗放,资源利用率低,浪费和破坏较严重
重开发,轻保护,采主弃副、采易弃难现象较普遍,矿石开采综合回收率和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较低,盐矿开采回采率核定为30%,实际仅达到14.1%-28.0%;伴生芒硝矿回收不力,两个矿山企业只有一个回收。
矿山企业技术、装备水平较低,矿产品深加工程度低,原矿、初级加工产品多,高附加值矿产品少,缺乏市场竞争力,资源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差。占矿山总数80%的集体和个体砖瓦粘土矿山企业,设备、技术、工艺、管理差,经营粗放,资源利用率低,总体处于多、小、低、散、差的状况。
4、国有矿山企业经营困难,矿业整体效益差
国有企业包袱沉重,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税费过重,上下游产品定价不合理,综合产能效益较低,生产成本较高,产品科技水平低,竞争力弱,矿业整体效益差。
5、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矿产开发过程中,忽视矿山生态环境,矿山植被、景观、土地受到破坏影响,局部地区水源地、大气、土地受到严重污染,采空区地面塌陷、沉降等次生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如盐矿开采区发生的地面塌陷及地表地下水污染等地质灾害已经成为制约当地经济建设与发展的一项重要影响因素。
6、矿产资源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矿业体制改革滞后,矿业投资、经营环境较差,对外资缺乏吸引力。矿政管理格局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管理网络不健全;矿业法规、规划、政策、标准体系尚不完善,宏观调控和监督力度较弱;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处于起步阶段,矿业权市场发育迟缓,流转不规范;管理有重收费、轻监督现象,乡镇、集体矿山“三率”考核尚未全面开展。
县矿管部门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没有执法主体地位,靠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维持机构的日常运转,这在客观上难以保障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性。对矿产资源储量的管理不够重视,矿政管理的基础工作薄弱。
(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社会背景
能源、材料、信息是现代社会的三大支柱,矿产品构成了能源的主要部分、材料的绝大部分,基础地位十分重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人口数量的不断增长,基础设施建设正大规模展开,城镇化在快速推进,因此,今后5~10年,对矿产资源需求将持续增加,资源供给将面临较大压力。
知识经济悄然兴起,矿业必须逐步调整存在形式和发展方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矿业总体属于传统产业,但不是夕阳产业,要进行改造,以新的形式存在和发展。要努力体现知识经济的要求,尽快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建成资源节约型矿业,控制资源占用,减少资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要从实际出发延长产业链,降低单位产品中的资源含量,增加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用同样数量的矿产品创造更多的GDP。资源面临枯竭的矿业集中区,要有计划地实现资源转换,将矿业作为经济的起步产业,依靠矿业和后续产业的积累,开发和培育再生资源产业。
改革进入攻坚阶段,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创新矿产资源管理理论,健全矿产资源立法,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管理队伍建设,转变资源管理方式,建立矿产资源规划与政策调控体系,加强宏观调控能力和监督检查,改变政府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上越位、缺位、错位现象,营造良好的矿业发展环境;培植以矿业权为核心的矿产资源要素市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引导矿业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提高矿业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
我县可利用外资勘查、开发县内石膏等矿产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同时,拓展我县优势矿产品盐岩的国际市场。 社会与经济发展对矿业提出的要求,对矿业发展来说,既是有利条件,同时也是严峻的挑战。一方面不断增长的矿产品市场需求有利于刺激矿山企业的生产,为矿山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但另一方面,矿产资源是有限的、不可再生的,就目前的资源保证程度而言,难以满足持续快速、过量开采的需求,容易造成矿产资源过早枯竭;矿产资源的高速开采利用不利于其深加工和精加工水平、综合利用程度的提高,也不利于矿山环境的有效规划和保护。因此,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加强矿产勘查等基础性地质工作,提高资源保证程度;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让矿山为子孙后代造福。
(七)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及保证程度分析
社会经济的发展,对矿产品的需求将呈稳步提高趋势,但受资源禀赋因素制约,预计到规划目标期,我县除少数矿产资源保证程度较高、可以完全满足需求外,绝大部分矿产资源及其矿产品不能自给,需要从省内或外省调运供给。(附表7)
1、能源矿产与金属矿产
我县能源及金属矿产及其它矿产品,如煤炭、石油制品、天然气、金、银、铜、铁等严重缺乏,全部依赖外部供给。
2、非金属矿产
除可用于化工原料的盐(含芒硝)及用于建筑材料的砖瓦粘土、建筑用砂外,绝大多数矿产及其矿产品不能自给,需要通过市场调节取得外部供给。
(1)盐及伴生矿产芒硝:是我县的优势矿产,地质勘查工作深度及资源保证程度高,开采技术条件简单,钻孔水溶压力压裂法采矿、真空制盐及热冷法提硝加工工艺成熟稳定。但是,原盐的产量总体处于过剩状态,有一定市场销售压力。我县的盐矿企业应走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发展盐化工系列产品、广阔开拓国内外市场之路。目前盐(NaCl)年产量为169.95万吨,根据目前的生产规模和市场需求行情来看,预计2010年将增加到180万吨,2015年将增加到200万吨。
(2)石膏:相邻应城市的石膏矿开采历史悠久,规模较大。相比之下,我县的石膏矿资源埋藏较深,开采难度相对较大。因此一直未加以开采利用。今后,将在政策上给予鼓励和优惠,争取早日开发利用云梦石膏矿。
(3)建筑用砂:建筑用砂主要取自河砂,市场需求量较稳定,由于上游水坝的修筑,使汛期来砂量大大减少,因此资源保证程度不高,全县可采保有储量约2830万立方米(不含禁采地段)。目前的开采量为300千立方米,预计2010年将维持在300千立方米,2015年也将维持300千立方米。
(4)砖瓦用粘土:砖瓦粘土资源丰富,可以充分保证自给。但受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及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的制约,因此,砖瓦粘土的开采在现有规模基础上,宜逐步减少。目前砖瓦粘土矿的年开采量为90千吨,预计2008年将减少到80千吨,2010年之后逐步关闭。
3、水气矿产
主要为地下水资源,资源量较为丰富,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开采量需求。
对我县而言,因赋存矿产种类有限,主要矿种(如盐矿)的开采加工技术水平已属当前较高水平,盐、芒硝作为人们生活必须品和化工原料的基础地位日益显著。因此,矿产品采选与加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矿产资源的替代、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等因素在规划期内对矿产品供需形势的影响不大。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对矿产品的需求量将不断增加,矿产品少数自给有余、绝大多数完全依赖县外供给的格局基本不会改变。
三、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保护优先”的指导方针,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根本目标,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主线。加强勘查、科学调控、合理布局、优化配置、集约高效、注重保护、科技创新、扩大开放,力求将矿产资源管理的各项任务和重要环节在规划中很好体现,切实增强规划在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提供重要依据。要统筹兼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以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原则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
根据省、市及云梦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矿产资源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发展特色矿业,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充分发挥矿业的先导和基础作用,促进本地的社会经济发展。
2、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
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宝贵的自然资源,要保证资源的持续有效供给,必须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加强地质勘查、搞好开发规划、强化开采监督、提高开发水平,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及效益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3、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
矿产资源及矿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基础和支撑作用,有着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矿产资源开发中,我们要利用政策杠杆,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原则,使矿业发展与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
4、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
提高开采回采率,矿产品加工精细、多元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都必须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提高矿山企业经济效益。
5、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在国内经济市场化、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制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提高矿业竞争能力,立足本县,面向省内外、国内外,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充分利用省内外、国内外资源,保障矿产资源及矿产品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有效供给。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我县矿产资源规划的总体目标是: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管理方式和开发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矿产资源有序开发、有偿开采、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相关产业发展良性循环;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建立高度开放、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矿业开发体系和多元、稳定、安全、经济的矿产品供给体系,保障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重点稳定和适度加强盐、石膏优势矿产的开发利用,加强外部资源中能源、建材、化工等矿产品的利用力度,适度保护建材产业,壮大盐化工支柱产业,把云梦建成我省乃至全国的重要盐化工基地。
2、规划期目标
(1)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以法规、规划、政策为主要手段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宏观调控体系,矿政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的权威有明显提高;初步形成以矿业权市场、矿业资本市场为核心的矿产资源要素市场体系,对矿产资源的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
(2)配合国家、省完成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项目,进一步摸清全县矿产资源潜力,为商业性勘查提供信息服务,使盐、芒硝、石膏等矿产的储采比有明显提高,资源优势进一步增强。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得到有效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得到改善。
①开发利用总量增长与经济总量增长相适应。到2010年全县盐矿Nacl开采总量控制在1800千吨左右。
②初步形成以盐化工和石膏为主的矿业经济区和2个矿产及矿产品开发利用基地。
③ 矿山企业总体数量减少,至2010年,盐厂保留2家;砂矿企业保留2家,砖瓦粘土企业保留8家。改善矿山企业“多、小、低、散、差”的状况。
④ 矿山企业的矿产品加工技术水平和能力显著提高,骨干矿山企业的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矿产品数量明显增加。
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初步实现由粗放向集约转变,利用效率得到稳定,资源保护力度明显增强。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逐步建立和完善矿山“三率”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考核指标体系,资源开发利用技术与装备水平得到提高,骨干矿山企业回采率达到考核要求,矿产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至2010年盐矿开采回采率达47.2%,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达55%,石膏开采回采率达52.9%;至2020年,盐矿开采回采率达53.2%,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达86.1%,石膏开采回采率达58.9%。
⑥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得到初步改善。初步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监测网络,形成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有效运行机制。
⑦实现矿业秩序根本好转,初步形成有序竞争新局面,矿山开采持证率100%。基本消除采主弃副、采富弃贫、采易弃难、乱采滥挖等破坏性开采现象。违法案件查处率达100%,结案率100%,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征收面达100%;初步建立矿业权市场,实现矿业权有偿取得、依法转让。
四、规划布局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重点矿种为岩盐、石膏、芒硝,本轮规划主要划出岩盐、石膏勘查规划区和开采规划区,以利于进一步开展岩盐、石膏的找矿、开采利用。砖瓦用粘土和建筑用砂继续划出开采规划区,至阶段目标期2012年逐步关闭。
五、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地质勘查体制,实行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制运行。国家和省组织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为矿产资源规划和管理决策提供依据,为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提供基础信息服务,降低投资风险;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鼓励多渠道社会投资开展适应市场需要的商业性勘查,提高全县地质勘查程度和矿产资源的可供性,使矿产开发利用具有可靠的资源基础和较充分的地质基础资料。通过分制运行,实现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双向互补和良性循环。
(一)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
我县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的主要任务是落实《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目标,积极配合国家、省实施安排在我县境内的区域地质工作,同时,根据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要,以查清主要农业产区地质背景及地质环境背景为重点,积极申报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项目。具体项目有:1:5万应城盐矿矿山环境地质调查,1:20万应城幅区域重力补缺调查。调查评价规划表见附表9。
(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鼓励并积极引导开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甲类矿产勘查以“湖北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为依据,乙类矿产则根据矿山企业所在位置及地质条件,划定专门区域,进行地质勘查工作。
1、勘查主要方向
我县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主要方向是:鼓励勘查石膏等储采比较低的矿种;限制勘查盐(及伴生芒硝)等优势矿种,为矿业开发提供充足的后备资源。
2、勘查规划分区(附表10)
勘查规划分区包括重点、禁止、限制和一般四类勘查区。我县划出4个勘查规划区。
2个限制勘查规划区:
湖北省云梦庙头井田勘查区
云应岩盐护镇井田勘查区
1个一般勘查规划区:
云梦县伍洛石膏矿勘查规划区
该规划区拟设探矿权转采矿权。
1个禁止勘查规划区:
省盐矿水采基地勘查区
3、勘查规划区块
勘查规划区块包括重点、限制和一般勘查区块。我县划出4个勘查规划区块,3个限制规划区块和1个一般规划区块。
(三)矿产资源勘查准入条件
探矿权人申请办理勘查许可证时,除了符合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政策法规之外,还要严格执行以下准入条件:
1、探矿权申请人和勘查单位必须具备有关政策规定的资质条件,并至少保证最低勘查投入。
2、勘查矿种不属规划禁止勘查的矿种,如属规划限制勘查矿种,则必须满足规划设立的限制条件。
3、勘查区域不属规划禁止勘查的区域,如属规划限制勘查区域,则必须满足规划设立的限制条件;勘查范围至少包括一个规划勘查项目区块,不得进一步分割规划勘查项目区块进行以零星开采为目的的勘查。
4、在资源潜力大、且已有信息显示存在较大规模矿床的勘查目标区,原则上应进行整体勘查,对于划分了规划勘查项目区块的,应分片提交储量报告。
5、对于供伴生等复合型矿床,必须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6、必须对勘查区生态环境条件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必要的评价,并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
7、已开展过勘查工作的区域,申请勘查的工作程度和控制深度不得低于原有工作程度和控制深度。
8、勘查方法和方案应该科学、先进、合理,不得采用对资源、环境具有破坏性影响的方法和方案。
9、国家或他人已投资勘查并确定有矿床存在的区域,其探矿权原则上应以有偿方式取得。
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和总量调控
鼓励开采石膏,限制开采盐矿(及伴生芒硝)、建筑用砂及砖瓦粘土。按照矿石质量分级使用的原则,实行优质优用。
1、盐矿:按照省“规划”对“云应——天潜——荆州盐化工走廊”盐矿山的要求,实行适度限制开采,保持原盐生产低速增长,增加加工盐、食用盐品种,提高产品技术含量、盐矿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大力发展盐化工。开采中严格按开采方案施工,首先开采下部盐层,推广同时开采二层盐技术,鼓励同时开采多层盐技术。对开采井实行动态监控,防止诱发地质灾害。加工中积极寻求技术资金开发精细盐化工产品,重视芒硝的回收利用。至2010年,盐(NaCl)产量控制在1800千吨以内,全面回收利用伴生矿产芒硝,采矿权人仍保持2家。
2、石膏:按照逐步建立一个高纯、超细、高强石膏粉系列产品生产基地的要求,鼓励对县内矿区进行勘查、开发。争取未来的几年内做好招商引进采矿权人、多方筹措开发资金等基础性工作。
3、建筑用砂:属限制开采矿种,主要沿府河分布,局限性大,而且由于上游建坝影响、以及国家和省对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可采地段的资源储量有限,因此,适度控制开采量,以延长矿区开采服务年限。至2010年,仍保持目前规模开采、集约经营的开采模式,采矿权人2家,河砂开采量仍为300千立方米。
4、砖瓦用粘土:国家鼓励用新型墙体材料替代粘土砖,按照严禁开挖耕地、限制发展,砖瓦制品以满足乡镇建设为原则的要求,基本维持现有砖瓦厂分布格局。至2010年,利用政策和市场调节因素,使砖瓦厂数量由现在的9家减少到8家;砖瓦粘土开采量由目前的90千吨减少至80千吨,到2012年逐步关闭。
对县内短缺矿产资源的供给,要充分发挥“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作用。根据“比较效益”和“优势互补”原则开展矿产品贸易,鼓励购进关系本县经济发展的大宗初级矿产品,建立稳定的矿产品贸易渠道。
鼓励本县原盐、原盐制品及盐化工产品出口。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县外勘查开发省内及国内短缺、急需、风险小、见效快的矿产资源。
鼓励并依法保护外来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在我县勘查开发矿产资源。重点鼓励勘查开发石膏矿。投资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应具有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方法,有利于提高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高我县矿业的竞争力,有利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经济布局与开采规划分区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域布局
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重点、规模开发、集约利用、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依据本县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和矿业生产力发展现状,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基础,以矿业后续加工产业为依托,构筑与市、县产业布局相协调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全县采矿权(矿山)总数与部分限制开采矿种总量实行控制。
根据县域内矿产资源分布特点以及开发利用现状和前景,按照“调整完美、巩固提高、重点突出、形成特色”的原则,提出各乡镇矿业开发利用方向:隔蒲镇有2家盐化工生产企业;义堂、胡金店各有一家河砂开发公司开采河砂;其余12家砖瓦粘土矿区分别分布在城关镇、曾店镇、吴铺镇、沙河乡、倒店乡、义堂镇。近期在伍洛设置一个探矿权转采矿权,划立伍洛石膏矿一般勘查区,鼓励开采石膏矿。
2、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
(1)规划分区的原则与依据
按照矿产资源赋存的客观规律,注重矿产资源区带的完整性,从规模开发和便于管理出发兼顾行政分区,有利于矿业经济区的构建和矿业基地的形成和发展。
(2)规划分区
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划分出重点开采区、一般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附表12)
我县本次规划出12个限制开采区:
云梦县倒店乡大魏砖瓦粘土限制开采区
云梦县倒店乡高铺村砖瓦粘土限制开采区
云梦县义堂镇河砂限制开采区
云梦县曾店镇下张砖瓦粘土限制开采区
云梦县吴铺镇杨店新兴砖瓦粘土限制开采区
云梦县胡金店镇河砂限制开采区
云梦县砖瓦粘土限制开采区
云梦县吴铺镇砖瓦粘土限制开采区
云梦县马家堤盐矿限制开采区
云梦县隔蒲盐矿限制开采区
云梦县下辛店镇张左砖瓦粘土限制开采区
云梦县下辛店镇太和砖瓦粘土限制开采区
此外,禁止在建制城区发展范围内、汉渝铁路、316国道、汉十高速公路两侧、府河及漳河沿岸及堤坝两侧一定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活动。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化遗址所在地开采矿产资源;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均属禁止开采区。
本县划分出2个禁止开采区:
云梦县城区开采区
省盐矿水采基地地质灾害保护区
(3)分区开采管理政策
在重点开采区内,允许将规模较大矿区或矿产地合理划分为一定数量的开采项目区块,按照“一个项目区块内最多只能设置一个矿业权”的原则,设立矿业权;严格按照开采规划区块优先设置采矿权,区内已有采矿权,根据规划要求进行合理整合,优化矿山布局,实现规模化经营。
一般开采区内,区内按照矿产资源分级分类管理要求设置采矿权;已有采矿权应根据开采规划区块进行合理整合。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开采矿产资源,就地加工矿产品;投资者在土地供应、税收等方面享受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在限制开采区内,主要采取限制开采矿种,限制开采方式或技术,以及缩短开采年限、暂停换发许可证、不换许可证等限制措施,控制矿业权投放数量。
在禁止开采区严格禁止开采活动,停业颁发采矿许可证;现已在禁采区内建成的矿山,要在规划期内关闭或迁移。
(三)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1、调整开采规模结构
根据矿区范围内矿床储量规模确定开采规模,保持矿山开采规模与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储量相适应。实施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制度,禁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不予准入。(附表14)
推进现有矿山结构调整,对小规模开采乙类矿产资源的矿山,有选择地予以保留,在技术上给予支持,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引导帮助其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对不符合生产条件或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不适应的,对破坏或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扭亏无望的矿山,限期整改,或予以关闭。(附表16)
2、矿产采选加工结构、技术结构及产品结构调整方向
合理配置采选加工生产能力,加大盐、芒硝等化工矿产后续加工能力,优化矿业采选加工结构;加大科技创新力度,鼓励开发属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范围内的矿产项目,限制或禁止开发属于《淘汰落后生产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范围内的矿产项目,禁止开发属于《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范围的矿产项目,推广先进适用的采选方法、技术、工艺、设备,淘汰落后采选方法、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增强矿产精深加工产品开发和生产能力,延长产业链和产品链,推进矿业技术高新化,提高矿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盐矿山重点推广应用水力压裂法同时开采二层盐技术、卤水净化技术、盐硝联产工艺和制盐计算机检测管理系统,发展盐精细化工。
(四)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1、提高矿山“三率”水平
坚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三率”挂钩制度和储量核销与动用储量审核挂钩制度,完善矿山“三率”考核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将矿山年检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严格矿山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强化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审核,加强矿山“三率”考核。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施工,“三率”应达到核定的标准(见附表15),并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和采选加工技术水平,优化采选加工工序,提高资源利用水平。规划期内,盐矿山推广同时开采两层盐技术和卤水净化技术,研究探索同时开采多层盐技术。
2、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执行《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将资源综合利用与矿山企业发展、资源节约、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全县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废利用。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考核体系,落实国家关于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矿山设计、矿山建设、矿山开采、矿石选冶及加工各个环节中统筹兼顾,推行共、伴生矿产与主矿产同时评价、同时勘查、同时设计、同时开采、同时回收利用。对于共、伴生矿床没有综合开发利用方案的,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和批准建设矿山。鼓励开发属于《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矿产项目。规划期内,盐矿山全面实行综合利用伴生芒硝、提高芒硝回收率水平;推进矿山“三废”综合利用,重点为废水处理、废气回收、废渣综合利用。到2005年,全县共、伴生矿产的矿山综合利用回收率明显搞高,到阶段目标期2010年将达到附表15的要求。
(五)新建矿山准入及换证矿山许可条件
新建、延续、变更及扩建矿山除应符合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政策法规之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开采矿种及其开发利用方向符合《规划》要求。开采矿种不属规划禁止开采的矿种,如属规划限制开采的矿种,则必须满足规划设立的限制条件。
2、采矿权投放后,采矿权总数不突破《规划》设置的该矿种、规划区的采矿权总数控制指标。矿山投产后,不破坏相关矿产品市场供需平衡。
3、拟建矿山或其附近采选能力原则上必须配套,如无选矿能力,则应与相关选矿企业达成选矿协议。
4、开采区域不属规划禁止开采的区域,如属规划限制开采的区域,则必须满足规划设立的限制条件;开采范围至少包括一个规划开采项目区块,不得进一步分割规划开采项目区块进行零星开采。
5、相关开采项目区块的采矿权投放时序应与《规划》安排一致。安排为现有矿山接替矿区的项目区块,不得允许其它采矿权人进入。
6、矿山开采规模应与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相适应,不低于本《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
7、申请开采矿区的勘查工作程度必须达到满足制定合理的开发利用方案的要求。
8、对于共、伴生等复合型矿床,必须进行综合开采、综合利用,有矿产综合利用方案及综合利用率指标,对暂难利用共、伴生矿产及含有用组份的尾矿必须有具体有效的保护措施。
9、开采方法和方案应该科学、先进、合理、安全,开采顺序、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及采、选矿设备等符合《规划》要求,不得采用对资源、环境具有破坏性影响的方法和方案。
10、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以及废弃物回收利用率指标至少应达到《规划》要求。
11、必须进行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必须交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备用金,有完备的矿山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和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与整治方案,环保设施应与矿山生产相适应,保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达到《规划》要求。
12、新建矿山必须符合国家劳动安全规定,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
13、有与开发矿种、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人才及其它有关规定的资质条件。
14、采矿权必须有偿取得。
七、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前瞻性和实用性相统一的原则;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和管理监督到位与措施完善的原则;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勘查与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要保护矿山环境,保护地形地貌景观和地质遗迹,防止诱发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加强对矿山“三废”排放的治理及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逐步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使生态环境的破坏和诱发的地质灾害明显减少,不断改善与提高矿山生态环境质量。
(一)总体要求
1、落实上级规划区域布局及规划目标,对本级规划范围内的矿山环境做出评价,并确定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区域,提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重点工程。
2、建立和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机制、补偿制度、动态监测体系。
3、区分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和闭坑矿山的具体情况,明确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目标、范围和时序,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
(二)矿山环境现状与发展趋势
1、矿山环境现状
云梦县域内矿山开采主要以盐矿为主,在矿产资源开发中由于地下采空、废水排放等矿山工程活动作用,产生了较多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以采空区地面沉陷为主。
2、矿山环境问题的发展趋势
随着国民经济建设的发展,人口的增多,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长,矿山开采工程将向纵深发展,开采规模、强度不断增大,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将越来越多,危害也越来越大。
据有关矿山企业的矿山资料统计表明,矿山工程活动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与地质灾害越来越多,其增长速率与矿山工程活动强度成正比。在开采过程中,如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及有关规程进行开采,矿山环境问题将随着矿山开采规模、强度不断增大而越来越多。
(三)矿山环境分区评价
1、矿山环境影响分区
(1)分区原则与方法
根据云梦县矿山分布特点,采用层次分析法及综合分析法,根据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的发育程度(类型多少、密度和规模大小等)及其对矿山及周围地区人类的生产与生活的影响和危害程度等进行分区。
(2)分区结果
通过以上分区原则及分区方法,本次在云梦县划分出一个矿山环境影响严重区,矿山环境影响严重区外为矿山环境影响较轻区。具体评价如下:
云梦隔蒲盐矿矿山环境影响严重区:该区位于云梦县隔蒲镇一带,面积约23.59 平方千米,区内矿山分布较密集、主要矿山企业有:中盐宏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兰天盐化工厂等。该区矿产资源开采规模与强度较大,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种类较多,主要表现为地表水污染、土地盐碱化;矿山地质灾害发育,主要为表现为采空区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上述问题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严重地影响了当地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威胁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矿山环境影响较轻区:矿山环境影响严重区外为矿山环境影响较轻区,该区水环境、土地资源环境、大气环境较好,地质灾害不发育,对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威胁不大。
2、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1)分区原则与方法
根据矿山环境影响程度分区结果,结合矿山环境发展变化趋势分析,考虑矿山环境对人居环境、工农业生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按照区内相似,区间相异的原则,划分出不同等级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区域。主要包括:矿山环境重点保护区、矿山环境重点预防区、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附表18)
(2)分区评价
矿山环境重点保护区
该区主要包括云梦县境内省级及县级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区;云梦县境内主要铁路、高速公路及省级公路主要干道、重要河流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1000米内区域。
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
云梦隔蒲盐矿重点治理区:该区位于云梦县隔蒲镇一带,面积约12.61平方千米,区内主要制盐企业为中盐宏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兰天盐化工厂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于制盐企业开采过程中,采卤盐井质量差,报废盐井未经处理封堵,套管固井质量不好,生产技术管周边串水,采卤井管在地下深处破裂等原因,破坏了第三系地层,并与含水层联通,造成地面冒卤涌水,使浅部受到侵蚀软化和冲蚀掏空,而产生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该区曾于2002年12月16日发生了一次地面塌陷,塌陷区形态近似圆形,面积约700平方米,深约8米。造成地面、房屋开裂、生产设施损坏、生产被迫停止,直接经济损失达200多万元。
3、矿山环境保护指标的确定
(1)、矿山“三废”指标
① 矿山废气指标
控制性指标建议:至2010年二氧化硫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烟尘和粉尘去除量有所提高,排放的二氧化硫工业污染源应达标排放,并实行二氧化硫等排放总量控制,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年排放总量比上年下降10%,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20%。2020年大气环境质量有明显的改善,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总量比2010年下降5~10%。
②矿山废水指标
控制性指标建议:至2010年矿业行业主要污染物应进行排放总量控制,其中化学需氧量、六价铬等年排放总量比上年下降10%,并不断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矿山采掘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应达到60%。2020年废水排放中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减少,采掘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70%。
③矿业固体废弃物指标
控制性指标建议:至2010年,其排放总量比上年减少10%,综合利用率提高至75%(其中采掘业综合利用率提高到25%),处置率提高至10%;2015年,排放总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减少5%,综合利用率提高至78.75%,年处置率提高至20%。
(2)、水环境指标
控制性指标建议:至2010年,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程度有所降低,污染范围有较大的减少,依据地表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参照“湖北省地表水功能区类别”,各矿区地表水水体质量应达到各地区地表水功能区类别标准,位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内矿区地表水水体质量达到Ⅰ类水标准;处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地的矿区地表水水体质量达到Ⅱ类水标准;处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的矿区地表水水体质量达到Ⅲ类水标准;处于其它用水区的矿区地表水水体质量达到Ⅳ~Ⅴ类水标准。
(3)、矿山土地复垦指标
控制性指标建议:至2010年,矿山土地复垦率要有一定的提高,达到25%以上,新建矿山应有土地复垦规划,边开采边复垦,土地复垦率应达到75%以上;至2015年矿山土地复垦率要有明显的提高,达45%以上。
(4)、矿山地质灾害预防与治理指标
控制性指标建议:至2010年,尚未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矿山(含乡镇集体及个体矿山),按照《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补作;对矿山地质灾害应“以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对影响矿山和周围地区生产与生活安全的重大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程建成率达50%,治理率达到30%以上。
2015年,各类矿山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场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然后方可进行矿业活动;对影响矿山和周围地区生产与生活安全的重大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程建成率达80%,治理率达50%以上。
4、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
根据云梦县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目标任务和原则,结合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现状,以解决突出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为重点来规划我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
目标期我市共规划出5个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工程(见附表19),安排在矿山环境破坏较严重,矿山环境对居民生产和生活安全已构成威胁,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亟待治理区,治理成效显著的矿山。主要部署于云应盐矿区,以及复垦2008年底须关闭的砖瓦粘土矿山,总面积为9平方千米左右。
阶段目标期后规划复垦全部关闭的砖瓦用粘土矿区。
(四)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政策措施
1、新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政策措施
(1)、加强新建矿山审批管理
新建矿山审批时,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准入条件,严把审批发证关,防止或避免因不合理批建矿山而产生新的生态环境破坏,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对不符合建设条件和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而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又无条件采取措施予以避免的新建矿山决不允许批建。
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规避区”制度,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和文物保护区、因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和地质灾害易发而设立的禁采区等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2)、严格执行矿山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环境与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新建矿山(包括新建、改扩建的矿山)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环境与地质环境影响评价。
(3)、依法进行新建矿山设计,确保设计质量
新建矿山的设计应包含矿山生产建设区布局(生产区、生活区和矿井区)、生产工艺(采掘方式、选冶工艺)、“三废”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与技术、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水土保持、土地复垦方案等)及地质灾害预防和处理方案设计等内容。
(4)、加大矿山的建设与生产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力度
①矿山建设期间,应加强施工建设与环境工程建设的监督与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矿山设计要求认真施工。
②矿山开采期间,要规范矿业活动,严格按有关规范、规程与技术要求开展矿山开采、选冶活动;加大矿山工程活动中“三废”的处理与综合利用,严格达标排放;此外,应建立矿山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开展预测与预报。
2、现有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政策措施
(1)、切实做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的规划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的编制,必须切合实际,宜于实施,但只有全面了解了矿山生态环境现状,根据具体情况才能制定好规划。
(2)、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监督管理
加大对现有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超标排放废气、废水引起大气、水土环境污染,影响人类生存环境,大量随意堆放固体废弃物(废渣、尾矿)侵占大量土地资源和对矿产资源破坏性开采,造成生态环境破坏、诱发地质灾害和环境污染的矿山企业,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
(3)、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地质灾害
以国有矿山企业为主,由各级地方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督促矿山企业对矿区内各类地质灾害点布设监测点进行监测,建立地质环境监测网络,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预测其发展趋势,做好预测预警;对危及矿区和周围地区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地质灾害进行及时治理,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可能产生的危害。
(4)、积极推进和大力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
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并适当给予优惠、资助,鼓励并调动矿山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积极性,推动治理工程的实施,大力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
3、闭坑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政策措施
(1)、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监督与管理
严格矿山闭坑工作的审查与管理。闭坑矿山,尤其是大中型矿山、重点矿山及生态环境问题较严重的矿山,必须提交矿山闭坑报告。闭坑报告,由省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实施完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取得效果后才能正式批准闭坑。
督促矿山企业成立专门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机构,负责治理工程的实施。
(2)、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鼓励矿山企业进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采取使用备用金或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全面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开展,提高矿山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八、规划环境影响评估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状况调查与动态监测
1、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全过程的调查与动态监测,主要内容为:调查探矿权人资格,勘探矿种及探矿范围是否符合规定,资料、报告是否按时上报;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复核审查,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矿产资源开发立项申请,一律不得批准建设;矿山开采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的“三率”指标;停办或关闭矿山是否提出停办关闭申请、提交矿山开采现状图、按规定核销所消耗的储量、完成相应的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或缴清土地复垦、环境保护费用。
2、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的年检工作,对矿山企业进行一年一度的全面调查登记,巩固采矿登记发证成果,研究解决矿业开发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促进矿山企业依法办矿、科学办矿、安全生产。
3、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矿产品运销环节的监督,逐步实施矿山企业资源年度开采总量、年度开采方案的申报审批制度,对批准实施的开采方案实行检查验收,确保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调查矿山企业探、采过程中是否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报相关的资料、报表,按时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业权使用费。不定期开展矿山企业生产状况调查,适时掌握矿山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全面掌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基本数据及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建议。
4、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内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非法开采、非法出让转让矿业权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对难点、热点地区,以及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采矿权人,在采取行政措施无效的前提下,可以采用法律手段强制执行,使违法、非法采矿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不到国家规定开采资质条件和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矿山企业,坚决予以取缔;不符合最低开采规模和国家技术工艺要求的矿山,要限期进行整改、扩能,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
(二)矿产资源储量变化动态管理与监测
1、审查地质勘查报告提交单位是否具备勘查资质,报告是否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予以确认。未经确认的地质勘查报告,不得作为矿山建设的依据。
2、监督检查探明、开采占用、压覆、注销矿产资源储量是否履行了相应的登记手续。
3、监督检查矿山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储量核销,对矿山企业的储量变化情况实施动态管理与监测,逐步推行矿山企业动用储量年度计划申报制度,以及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指标检查、核减制度,审查企业上报的储量表,根据储量的动态变化,编制县矿产资源统计年报。
(三)矿业权市场调查
1、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本行政区范围内探、采矿产资源是否依法登记,是否有偿取得采矿权,矿业权人是否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依法保护,打击违法行为是否得力,对非法勘查、开发活动是否予以坚决取缔。
2、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开展矿业权资源与市场调查,科学合理地设置矿业权总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上级规划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矿业权市场,实施矿业权的有偿授予制,新设立的采矿权一律进入市场,通过公开拍卖、招标、挂牌的形式有偿取得,发挥市场配置矿业权资源的基础作用。凡属于禁止勘查或开采的区域和矿种,登记管理机关不得受理、登记探矿权、采矿权;属于限制勘查或开采的区域和矿种,要严格控制勘查面积和探矿权、采矿权的数量。监督矿业权出3让转让,依法查处违法出让转让行为。国家出资探明矿区矿业权的出让转让须经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矿业权评估,并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
3、监督依法取得矿业权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有无保证矿业活动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具体措施。
4、是否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建立规范的矿业权市场,矿业投资环境是否良好;鼓励矿山企业加大勘探资金投入的措施是否合理,能否解决矿山企业接替资源短缺的问题,特别要鼓励矿山企业在老矿区外围、深部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寻找接替资源;引导社会资金对矿产勘查、开发的投入政策是否有积极作用,能否提高资源保障程度。
5、对闲置半年以上(包括半年)的划拨矿业权,依法注销矿业权人的资格,无偿收回矿业权。
(四)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动态监测
1、实行矿山用地复垦制度、矿区生态环境恢复制度、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备用金制度,以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并对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实施调查与动态监测。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目标纳入考核主管部门和矿山企业的主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落实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矿业活动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依法责令有关责任人恢复原状,无法恢复的,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2、实施矿业活动全过程的生态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达标验收制度,对不符合矿山环境保护要求的矿山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与预报网络,实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对地质灾害高发、隐患区域实行动态监测,最大限度的减少矿山开采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和危害。
3、建立和完善全县地质灾害群防群治体系,鼓励群众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及时报告,在地质灾害的高发、隐患地段设立监测站(点),责任到人,对地质灾害隐患,及时治理消除。发生地质灾害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赶到现场,组织现场调查,提出治理措施和意见,协助政府采取应急措施,并于事后提出详细调查报告。
4、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矿业活动诱发和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进行监测,监督检查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废弃矿用地的复垦情况,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确保自然保护区、文物地、风景区(附表19)附近不采用破坏性勘查、开采方式进行矿业活动。
(五)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调查与监测
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调查与监测的重点是:矿产资源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执行,调整规划的程序,重大勘查、开发项目,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自然保护区、文物地等规划执行,各类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查处情况。调查核实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和规划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问题。建立全县矿产资源规划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对各类开发活动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大规划落实力度,严格执行规划,对违反规划的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并定期向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本行政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及监督检查结果。
九、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在云梦县人民政府领导下,云梦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其他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以行政手段为辅,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和舆论等多种手段,建立和完善矿业活动监督管理和调查监测的运行机制,切实加强规划管理,确保规划的实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全民矿产资源国策教育,增强矿产资源忧患意识,树立正确的资源观、环境观和发展观,提高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自觉性;普及矿产资源及矿业知识,提高全民素质,重点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社会对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能力;加强舆论监督,实行《规划》公示制度,完善信访、举报和听证制度,发挥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二)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保证规划依法实施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等配套法规,坚决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这一基本原则,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管理,实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者权益。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宣传活动,增进公众对《规划》的参与和监督意识,不断提高社会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三)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的科学管理体系
《规划》的各项目标和主要指标与云梦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的目标和指标相衔接,与《孝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相衔接,确保各项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本《规划》是云梦县制定矿业及相关政策的依据之一,根据《规划》的要求,指导和协助有关部门和企业制定发展规划、化工、建材发展规划、重点企业发展规划等。
(四)加强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
矿产资源规划一经审批,就具有法律效率,必须严格执行。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转变资源管理方式,在加强矿业权管理的同时,发挥规划和政策宏观调控的龙头作用,以规划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职能。 1、推行总量调控制度
开展经常性供需预测分析,调控矿产资源开采、供应总量,保持矿产品供需平衡。控制矿业权投放总量,严格限制投放新的采矿权,一个矿产地原则上只设立一个矿业权,结合矿业秩序整顿和矿山企业的关、停、并、转,逐年减少矿山数量;严格控制生产矿点,强化“以停限产”措施,对于盐、建筑用砂等限产矿产,逐步制定年度生产与销售计划配额方案,下达年度计划,控制总产量;对现有生产能力大大超过年生产计划分配数的矿山,关闭部分生产设施,限制超量开采,通过调控总量,促进矿业结构调整。
2、实行分类和分区勘查、开采制度
在各类禁止勘查、开采区,严禁开展新的商业性勘查、开采活动,通过规划调控,使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活动向鼓励勘查、开采区聚集,在限制勘查、开采区内逐步收缩,从禁止勘查、开采区逐步退出,逐步优化矿业布局。
3、严格最低勘查投入和最低开采规模制度
探矿权人在勘查区块内必须按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否则,依法变更探矿权,避免探矿权闲置。新建、续建、变更和扩建矿山必须满足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条件,低于最低开采规模的生产矿山应限期整改扩能,否则依法关闭。
4、严格项目审批
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要严格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进行规划预审、会审,对于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发项目,不得审批;对单位和个人新建、变更、延续矿业权的申请,须经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规划预审、会审通过后,方可按照发证权限颁(换)发采矿许可证,对预审、会审不符合《规划》的申请,一律不得授予采矿权;对已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如不符合《规划》规定的资源条件,应限期进行整改,经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才可以重新换发采矿许可证,否则,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
5、规范规划修编行为
《规划》一经批准,就具备法律效力,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如《规划》实施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对《规划》进行修编或局部调整,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修编或局部调整意见,原批准机构审查批准,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6、加强监督管理
依法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推行和完善地质资料汇交制度、矿业权人勘查开发利用情况定期报告和定期督查制度、动用储量申报审核制度、储量核销与动用储量审核挂钩制度、矿山年检制度、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审核制度、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三率”挂钩制度、违法勘查开采案件举报和动态巡查制度,对重要矿山,实行政府派出特派员制度,加强对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检查,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违反政策法规和规划的行为,对各种违法行为,要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健全矿业投资机制
建立健全投资机制,积极引导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定期发布矿产资源信息,引导、优化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入方向;结合我县实际,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者来我县投资勘查、开发矿产资源;鼓励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通过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对规划鼓励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技术改造项目、综合利用项目、结构调整项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项目,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支持。
(六)培育矿业权市场、规范出让转让行为
推进矿产资源资有偿使用制度,大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矿业权流转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重点建设采矿权市场,推进矿业权制度的改革,积极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方式出让采矿权,严格限制矿业权无偿或低价出让,凡能进入市场的,原则上应停止行政性审批授予,稳步提高矿业权市场配置比重,实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在经济上的权益,促使矿业权人珍惜、保护和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建立矿业权宏观调控机制,适时、适度投放矿业权,增加宏观调控能力。
(七)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资源利用和管理水平
全面贯彻“科教兴国”战略,深化体制改革,建立政府引导、政策推动、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中介服务比较完善的国土资源科技创新机制;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提供技术支撑。重点组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资源二次利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产业政策,强化先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和相关技术、工艺、装备的更新,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八)建设信息系统,完善社会化服务
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综合信息系统和网络体系,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状况进行系统的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县范围内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进展情况和重点矿区的矿产储量增减、资源利用水平、矿山生态环境等的动态变化及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矿业权市场、矿产品供需状况等方面的信息。以信息化带动规划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
(九)建立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决策机制
建立由县政府领导协调,资源管理部门、环境管理部门、产业管理部门间关于工程建设、资源环境开发与保护的有效协商决策机制,力争避免一种资源开发活动影响其它资源产业发展、工程设施和环境保护,竭力避免工程建设压占重要资源。重要建设工程项目确须压覆矿产资源的,需按管理权限的规定报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建设。
十、附则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附表、规划图组成,具有同等效力。
本《规划》经云梦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后,由云梦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本《规划》原则上每五年修编一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如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须按法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本《规划》由云梦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