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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梦县委 云梦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云梦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决定
发表时间:2008-9-12 11:27:12

中共云梦县委 云梦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云梦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决定  
 云发[2002]15号 

      为了推进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云梦县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就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组建原则
  成立中心是一种新的探索,中心筹建之初和运行之中,都要充分体现改革、创新精神,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一)利民便商原则。始终把方便群众和企业作为中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应进必进原则。凡是应进中心的项目,必须全部无条件进入中心。具体项目分三类:第一类是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第二类是咨询与中介服务项目,第三类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商业性服务项目。
 (三)与时俱进原则。进入中心的项目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要求,并与国际惯例接轨,及时进行调整和规范。
 (四)“四个不变”原则。进入中心的单位,执法主体资格不变,法定办事程序不变,既定利益格局不变,工作人员身份和隶属关系不变。
 (五)一事一地原则。各单位对中心窗口充分授权,使中心窗口既能受理又能办理,实行“进一个门办好,交规定费办成,在承诺日办结”的一站式服务,不准搞“双轨制”运行。
 (六)廉洁高效原则。窗口服务人员要最大限度地为投资者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县纪委、监察局在中心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对违反规定搞“双轨运行”和“暗箱操作”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机构设置
  成立中共云梦县委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委员会和云梦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分别作为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机构和派出机构。云梦县行政服务中心为正局级行政单位,设办公室、综合业务科、督查科三个内部机构。
  三、窗口单位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县属行政部门、垂直管理部门和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经营性服务部门原则上都要在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办理有关服务事项。
  四、管理权限
  (一)组织人事管理权。进入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经组织、人事部门和中心审核把关后择优确定。窗口工作人员工作关系不转,在原单位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并做到相对固定、定期轮换。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领导,日常工作由中心管理,业务上受原单位领导。工作期满后,由中心出具鉴定,进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使用和晋升的依据。各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纪现象,中心提出换人要求时,派出单位应予支持,及时调换工作人员。部门提出调换窗口工作人员或临时顶岗换人时,应经中心同意。县直机关局级后备干部要优先进中心窗口轮岗锻炼。窗口工作人员党团组织关系一律转入中心,中心党团组织负责组织管理层和窗口服务人员中的党团员开展活动。
  (二)日常业务协调权。各部门应授予窗口工作人员必要的审批权限,凡进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各部门不得另行受理,不准搞“双轨制”运行。在审批重大事项时,中心有权召开并主持联审会,讨论决定有关问题。联办部门在办理审批事项过程中,若意见不一致时,中心有权进行协调并裁决。
  (三)考核奖惩权。中心按照考核奖惩办法,对服务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核。服务窗口工作实绩纳入所属单位年度目标考核范围。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作为该工作人员年度考评的最终结果。中心每年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窗口工作人员的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县直各相关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支持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服务中心工委和管委会的各项决定,保证行政服务中心高效运转。
  (二)行政服务中心工委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行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与日俱进,大胆探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实现管理一流、服务一流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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