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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云梦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与预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9-12-10 16:49:17

云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云政办发[2006]56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云梦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与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员会,县政府各部门:

《云梦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00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云梦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孝感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和《云梦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暴乱、动乱或严重骚乱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委、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大规模群体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大规模集体上访;

  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集会、游行、示威和群体性事件中出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公共安全的行为;

  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

  非法组织和邪教等组织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

  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重要警卫目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枢纽以及其他要害部位或单位;

  聚众堵塞公共交通,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公共场所;

  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乱;

  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以及其他群体性事件。

  (四)工作原则

  群体性事件总的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

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防范于未然。在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理解和承受程度飞基础上出台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的预警工作机制,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群体性事件由发生地的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跨地区的群体性事件由发生地的共同上级应急领导小组直接负责处置引发事件的问题由相关责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3、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4、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5、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要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起因、规模、影响及现场情势和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动用警力、警械及强制措施。坚决禁止携带和使用武器。

  6、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处理,追踪掌控。

    7、及时、果断处置。对发生暴力行为、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总指挥部   

  1、对涉及跨乡镇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县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县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总指挥部),统一指挥

事件的处置工作。

  2、应急总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县委或县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副总指挥: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事件涉及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3、应急总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处置严重影响全县社会政治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2)确定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

  (3)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4)决定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记者采访等新闻工作重要事项;

  (5)对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4、有关成员部门职责

    制定本部门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应急总指挥部的指挥、决策,并根据本部门职责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的开展督促事发地有关部门限期解决群众的合理要求。 

    (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新闻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

    (2)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参与处置困外交政策、外交事件等引发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3)县发展和改革局参与处置因国家投资及其他重大项目、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4)县教育局参与处置学生、教职员工参与的或教育系统内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绰,负责指导做好参与事件学生、教职员工的教育、疏导工作。、

    (5)县民宗局参与处置霞民族和宗教;霹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与事件有关的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和信教群众的教育、疏导、劝解工作。

    (6)县公安局做好信息工作,维护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依法处置事件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参与处置因公安执法行为起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7)县监察局组织监察机关对有关部门在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员违纪违法问题而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开展调查,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贡任者的责任。

  (8)县民政局参与处置因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参与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负责因村委会选举、村务公开等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

  (9)县司法局负责协调律师、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

  (10)县财政局负责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参与酝处置因财政政策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1)县人事局参与处置因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2)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处置11I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3)县国土资源局参与处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矿产权纠纷引发的大规模群体事件。

  (14)县建设局参与处置因城市房屋拆迁、改造,拖欠工程款等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5)云梦火车站参与处置拦截列车、冲击火车站和行车要害单位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6)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管支队十大队参与处置堵塞、破坏高速公路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7)县交通局参与处置因公路、水运交通问题和出租车经营管理,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8)县电信局参与处置圉通信故障、通信服务、通信管理等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9)县水利局参与处置因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旱灾害、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20)县农.业局参与处置匿耕地权属纠纷及农垦经营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21)县经济商务局参与处置因商务活动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22)县文化体育局参与处置因文化和体育活动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23)县卫生局参与处置园医疗、公共卫生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负责组织协调大规模群体-兰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

    (24)县人民银行参与处置因金融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25)县国资局参与处置因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等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大型有企业集团公司应积极做好本系统内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26)县工商局参与处置因工商行政管理活动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27)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处置因制假造假等违法犯罪活动或检验检疫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28) 县环保局参与处置因环境保护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29)县广电局参与处置因广电影视相关内容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

  (30)县文体局参与处置因新闻出版相关内容引发的大规模群性事件。

  (31)县林业局参与处置因林业管理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32)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处置因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33)县安全生产督管理局参与处置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34)县法制办研究起草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经法定程序通过后,为事件妥善处置提供法律支持。

  (35)县银监组参与处置银行系统以及涉及银行工作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36)县信访局参与处置因信访突出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37)县总工会了解、掌握有关动态信息,协助有关单位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38)县人武部参与处置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因安置、待遇等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39)武警中队参与处置武警部队转业干部、复退军人因安置、待遇等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组织所属部队参与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40)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有关处置工作。

    ()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设立事件处置应急指挥部,明确负责人彝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包括: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事件处置工作;确定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及具体分工;研究、制订事件处置措蓬,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实施并加强督:研究、制定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并向市应急总指挥部提出相关建议;成市应急总指挥郡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现场应急指挥部

    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成员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规模体性事件,由上级应急指挥部确定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设置地点及负责入。

    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做好事件处置前的工作部署,下达现场处置指令。

    2、具体鳃织实麓现场处置工作,依据现场情况,正确指挥有关部门和公安、武警进行处置,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工作事宜。

  3、组织机动力量及装备物资,做好应急和增援的行动准备。

  4、负责组织对人财物的机密档案等及时采取抢救、保护、转移、疏散和撤离等有效措施。

  5、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

  6、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安排处置力量有序撤出,并组织好现场清理和保护。

  7、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三、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1、一次参与人数在5000人之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乡镇以上党政机关的事件;

  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阻断铁路繁忙干线、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城市交通8小时以上停运,或阻扰、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对以上停工事件;

  5、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6、高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7、参与人数在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8、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的暴狱事件;

  9、出现全国范围或跨省(省、市)、或跨行业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

   10、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时间。

  (二)重大群体性事件(II)

   有下列情况自已的,为重要群体性事件:

  1、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事件;

  3、高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或因高校统一招生试题泄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5、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6、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水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7、已出现跨省(区、市)或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造成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行一步扩大和升级的群体性事件;

  8、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三)较大群体性事件(II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1、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在国家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的事件;

  3、已引发地区、跨行业连锁反应、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4、造成人员伤亡,但死亡认识在3人以下、受伤人数在1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5、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四、预防及预警信息收集

   1、全县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订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设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应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1)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化解,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倾向性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问题不能视而不见、见而不闻、闻而不报、报而不研、研而不做,严格落实责任制,切实将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并依法按政策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2)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重要地区、重要领域、重要行业,要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及时化解、消除隐患的工作要求,并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组织工作专班,深入开展工作,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限期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3)对不稳定因素进行定期分析、研判,研究处置对策,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预案,做到预防在先,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

  (4)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凡发现不稳定因素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有关信息及处置情况必须及时上报。上级机关按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和有关规定提出指导意或参与处置。

  2、预警信息

  (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

  (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发生阻碍单位内部、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发生行凶伤人、扣押有关人员或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的。

  (4)其他有人民内部矛盾引起、尚未出县过激行为、可以由有关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性行为。

  3、对可能属于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群体性事件 预警信息,乡镇人民政府在获取信息后应及时报告县应急总指挥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避免决策不当或者失误而侵害众利益,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及时总结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经验教训,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对心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分析、研究。各级信访部门和基层组织及相关社会团体,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相关咨询,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及时化解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预警行动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

  1、情况属实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自的应急预案,并考虑事件发展可能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交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并视情况安排人员、物资、资金和技术装备,防止速成扩大。

  2、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事必地乡镇领人民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渠道进行核查,必要时上报县应急总指挥部。

  五、应急响应

  (一)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I级)响应

  1、响应程序

  (1)启动

  ①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各有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②根据需要,县应急总指挥部及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处置工作。

  ③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群体性事件的情报信息、行动处置、新闻宣传、政策法规等职责,并加强协作沟通。

  (2)现场应急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后,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

  ①统一组织领导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统一调用有关部门的人员、交通工具、通信工具、装备器械和其他资源,决定重大处置措施。

  指令有关职能部门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订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着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静态解决的,现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冷处理

  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异地聚集的,群众来源地政府应当劝阻本行政区域内的群众不要再到异地聚集,并指派有关负责人率领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疏导、化解和接返工作。事发地政府积极配合、好教育和送返工作。相关地区人民政府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参与事件处置,不得推诿。

  ②事件涉及部门、单位的主要任务:

  主要负责人迅速赶到现场开展疏导、劝解工作,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渠道及正当的申诉方式,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主要负责人直接与群众代表对话。

  迅速研究当事人的合理要求,提出解决方案,努力化解矛盾。

  ③公安机关根据党委、政府决定,可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采取严密措施,切实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

  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

  保护党政军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

  适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向现场人员明示告知。

  对事件中违法犯罪人员以及插手事件的敌对分子,依法打击处理。

  调动武警部队参与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当严格按有关程序办理。

  2、信息报送和处理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信息应立即(最迟不超过1小时)上报县应急况指指部,同时通报相关部门。

  (2)县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研究并续报有关信息。

  (3)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

  (4)信息报送内容:

  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②事件的经过、参与人数和估计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③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④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

    ⑤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⑥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5)信息报送形式:

  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3、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

  (1)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事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的要求执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必要时,按程序报批后公开报道,或者经批准,由事发地地方主要媒体作适当报道引导舆论。

  (2)重大事项信息发布的组织工作,在县政府及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功夫,由参与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和宣传部门共同负责。

  (3)一般事项的信息发布工作,经县应急总指挥或县政府授权,由参与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涉事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4)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遵守纪律的原则。对国内外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

    4、后期处置

  (1)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应指挥、协调政府各部门,及时开展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伤亡群众的救治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积极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

  (2)事件平息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继续做好群众工作,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兑现,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出现反复。

  (3)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开展事件的损失评估工作,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门报告上报。

  (4)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事发地人民政府,参与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自预案。视情提出修改完善本预案的意见建议;视情提出修改或补充相敬如宾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

  ()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响应

  县政府相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各自预案,指指挥、协调事件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县应急总指挥部。县应急总指挥部视情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派员赴事发地区督导处置工作。

  ()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响应

  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事件处置工作并加强与县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县政府有关部门视情启动预案,加强对处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事件处置情况应及时上报县应急总指挥部。

  六、应急保障

  ()信息保障

  1、建立、健全并落实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工作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有关部门、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2、县电信局应组织、协调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过程中通信保障工作。

  ()物资保障

  建立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物资储备制度。 车辆、警械、防暴及照明、灭火等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处置需要。储备物资应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区域。

  ()资金保障

  预防和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及疏散、安置参与人员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县财政局根据县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需要和上级有关突发事件财政保障的规定,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四)人员保障

  县政府组建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应急预备队由公安民警、武警、医疗卫生人员及有关专家等组成。

  (五)培训保障

  积极组织开展应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人员及队伍的指挥和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各单位协同处置、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增强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比较完善和规范的处置大规模群体生事件的工作机制。做好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处置轿车的培训保障工作。

  (六)法律保障

  认真研究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涉及的法律法规,为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七、附则

  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定期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在预防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1、对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或制定错误政策、作出错误决策,分割群众利益,引发大规模群体事件或致使事件升级的;

  2、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存在的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不认真解决,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群众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致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3、国泄露国家秘密或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群众集体上访或引发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

  4、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失当,甚至压制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如实上报情况、及时处置,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未能避免的;

  5、违反规定指令公安机关参与非警务活动或违反规定动用警力处置,或滥用强制措施、警械,或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造成矛盾升级、事态扩大的;

  6、在预防和处理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是全县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制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遵照制造,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本预案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身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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