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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隔蒲潭镇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 |||||
| 作者:佚名 投资指南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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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1、 每个村、部门每年必须提供两条以上有价值的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信息。 2、每个副局级以上领导必须提供一条以上有价值的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信息。 二、奖励及标准 1、对于完成了目标任务且项目已经实现落地的村、单位和个人,由镇政府给予现金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含500万元,下同)奖1000元;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奖2000元,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奖3000元。 2、对于工业项目的第一引荐人(包括社会各界人士),依据项目固定资产投产额度或项目所产生的税收额度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下同)或年缴税金2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投资额的1‰或税收的2%对第一引荐人给予现金奖励;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或年缴税金5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投资额的2 ‰ 或税收的4%对第一引荐人给予现金奖励;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年缴税金1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投资额的3 ‰ 或税收的5%对第一引荐人给予现金奖励。 3、对于引进项目落地的所在村,能够保障项目建设环境,保证项目按期顺利投产的,按照项目上交税收中的镇财政留成部分对所在村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前三年按以其年缴税金中镇财政留成部分的10%计奖,三年后按15%至20%比例计奖。对于在保障项目建设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村干部也相应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奖现金2000元;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办理养老保险,离职后发给退养费。 4、对于年终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村、单位和个人,镇委、镇政府授予“镇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或授予“镇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年终优先考虑评先表模,有特殊贡献的推荐上级组织表彰。事业干部可优先推荐公务员。 三、奖励办法说明 1、奖励兑现时间为引进项目投产之日。 2、奖励确认:投资额及税收的确认由财税部门提供凭据为准,协调贡献奖的确认由镇招商办提供依据。 四 、 督办落实 对各村、部门及领导个人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由镇招商办每月进行一次收集整理,并每月通报一次进展情况。 五、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由镇招商办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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