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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在我镇投资新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且项目投资强度达到每亩20万元以上,投产后项目用地每亩提供年税收2万元以上的,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优惠。 二、投资新办工业企业,享受下列用地优惠政策。 1、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我镇建设规划的投资项目,可在我镇优先择地建厂,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2、凡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下同)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土地征用费用为6万元/亩(含出让金,下同);凡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土地征用费为5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土地征用费为4.5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土地征用费为3.5万元/亩。土地征用费不足部分由镇财政补贴。 三、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由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部门核定。 四、企业在依法纳税前提下,享受下列税收扶持政策。 1、镇对新办工业企业实行税收贡献奖励政策。企业年上交税额在10万元以上,从企业投产之日起,以企业当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为依据,前三年按50%的比例对企业进行奖励;对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前三年按100%的比例对企业进行奖励,但不超过企业所交土地征用费。 2、重大项目、高税收项目,可采取“一企一议、一项一策”的方式,享受更加优惠的政策。 3、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土地出让金先全额征收,然后由镇财政按出让金镇级留用额度对项目进行补贴和奖励。 五、投资新办工业企业,享受下列收费优惠政策。 1、企业依法应办理的各种证照,在县内办理的,相关部门只收取工本费。 2、项目建设期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应上缴的收费项目外,其它的一律免收。服务性收费只收工本费。 3、在项目建设阶段,建设工地临时安装用电、用水设施,相关部门只收取材料费和必需的施工费。 4、外商兼并、收购我镇停产企业,免收土地使用权过户费、房屋产权过户费。因产权交易产生的资产评估、法律服务、注册会计师评估鉴定、交易中介等一切费用按最低标准收取。 六、对落户我镇工业园区的工业企业,由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负责搞好六通一平配套建设。 七、投资新办工业企业,享受下列优质服务。 1、制发保护牌。凡来我镇投资落户的招商外资企业一律制发《重点企业保护牌》。 2、制发保护卡。对外商投资企业业主及家属,镇政府统一制发外商投资企业人员保护卡,对持卡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予以重点保护。 3、实行手续代办。投资项目有关办证、登记、年审、年检等业务,由投资方委托镇招商办代办,由本县审批的项目,在受理后3日内处理完毕。 4、实行“两个隔离”。即企业与部门隔离、业主与居民(村民)隔离,由镇政府负责隔离工作。 八、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由镇招商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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